【消息】泉州启动海飘垃圾治理3年行动每年将投入500万
闽南网4月2日讯 泉州市将正式启动海漂垃圾治理3年行动。今年至2017年,泉州市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海漂垃圾治理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海漂垃圾治理的奖励、补助、考评及宣传等。日前,泉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泉州市海漂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具体整治工作。
海漂垃圾整治将列入泉州市考评中心考评范围内,考评结果将向各县(市、区)通报,并纳入受评乡镇“美丽乡镇”环境卫生考评月成绩,及沿海各县(市、区)年度海洋环保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
此次整治的范围包括:泉州市近岸海域,海岸线向陆一侧200米的海岸带,以及晋江入海口至金鸡拦河闸上游100米的晋江流域。
根据市政府的目标,泉州市将在沿海陆域,建立有效的垃圾收集、中转、处置机制,实现垃圾不入河、不下海;海上建立有效的垃圾监控管理机制,有效管控海上船舶、施工作业、滨海旅游、海水养殖产生的垃圾,做到海漂垃圾海上收集、岸上处置。
海漂垃圾将由村(或用海单位)收集、镇中转、县处置。各县(市、区)除了要全面清理治理范围内的各类垃圾外,还要防治海上生产生活垃圾入海。具体而言,即:引导进出泉州各港区的商船,与有资质的清污公司签订防污服务协议,由清污公司收集垃圾,岸上处置;在各类渔业船舶推广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在各个渔港和养殖区配建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确保渔业生产生活垃圾海上收集、岸上集中处置。
各县(市、区)还将建立水上垃圾清运队伍,配备打捞设备、船只和转运车辆,及时清理晋江、洛阳江等入海河流拦河闸坝前垃圾和水葫芦;沿海岸线各个防洪防潮水闸放水前,还要求清理闸前垃圾和水葫芦,确保江河漂浮垃圾和水葫芦不进下游,不入海。
各级城管、环保等部门,将在海岸线向陆一侧200米的海岸带上,查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的违法行为;海洋与渔业部门,查处违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行为;海事部门将对非渔业船舶等向海洋弃置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泉州市还将在海洋保护区、滨海沙滩、重点养殖区等海洋生态敏感区,建立海漂垃圾治理示范点。(海都记者 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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