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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电子产品应加护眼提示-【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10 08:02:57 阅读: 来源:跳床厂家

【健康讯 2016年6月14日】健康资讯频道为您提供全面健康资讯,用药知识等健康相关资讯,致力于为广大用户提供最优质最全面的健康资讯,为用户的健康保驾护航!

目前我国有4亿多近视患者,小学生中近视率在30%以上,中学生达70%。

调查显示,“60.87%的家长称自己孩子每天户外活动的时间在一小时以下,32.48%受调查的儿童平均每天在手机、电视、电脑等电子产品上花费1~3小时。在小学生和中学生中,平均每周注视荧光屏时间5小时以内的只占到10%,时间超过12小时的占到了55%。”

因此,何伟建议,政府可通过制作以“爱眼护眼”主题广告的形式,依靠电视传媒加以推广,形成全民爱眼的社会氛围。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儿童动画节目必须在节目开始前加播护眼提示,提示内容需包括:观看环境照明条件(不要过暗或过亮)、适宜的观看距离(眼与荧光屏的距离不应小于荧光屏对角线长度的5倍、手持设备30~35cm)、正确的观看姿势(身体端正平视、不要躺卧)以及适度的观看时间(每次不超过20分钟、每天不超过1小时)等护眼提示,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

此外,在儿童动画节目的制作和审查阶段也应注意限制单集时间长度,以单集时长不超过20分钟为宜,每集间隔时间不少于5分钟。手机、电视等电子产品的生产商应提供儿童视力防护标准,并在产品外观和使用说明中标注此产品可能造成的视力损害(如香烟包装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对消费者尽到应有的告知义务。

(实习编辑:陈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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