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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正义网)网民是治理网络谣言的关键

发布时间:2021-10-26 20:13:09 阅读: 来源:跳床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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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北京公安机关打掉一批网上蓄意造谣传谣、非法获利的网络推手公司,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拘。

今年4月17日,“秦火火”案公开宣判,“秦火火”当庭深刻悔罪称:我的所作所为就是为了博取网友关注,网络上有我一个“秦火火”就够了,不希望再有第二个“秦火火”。最终,“秦火火”一审获刑三年。8月14日,北京朝阳法院又对“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融合

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网络谣言已成为破坏网络秩序的“毒瘤”。如何根治网络谣言,维护互联网健康发展,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从目前治理网络谣言的现状看,司法机关充当着主力军的角色。不管是“秦火火案”,还是“立二拆四案”,都是司法机关协同整治的成果。

对于治理网络谣言,公安机关的任务是证据搜集、破获案件;司法机关的任务是正确适用法律,严惩利用网络制造谣言的犯罪分子。但是,仅仅依靠司法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打击网络谣言的主力军应是全体网民。

首先,网络谣言侵害的是全体网民的利益。在网络社会中,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是网民获取资讯和维护权利的基本保障。谣言不仅破坏网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还会侵害网民个人合法权益。在“秦火火案”和“立二拆四案”中,都存在大量针对网民个人的污蔑和诽谤。网络谣言与网络“水军”狼狈为奸,成为侵害网民合法权益和网络暴力的始作俑者。为保护自身权益,网民不能成为谣言的“观众”,更不应成为谣言的“二传手”预约功能,而应该成为发现、制止、举报谣言的斗士。

其次,在治理网络谣言的协同作战中,网民力量不可小觑。与司法机关事后性处置相比,网民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更具前置性。网络传播的特点在于“发散性”,即网民个体可以通过“转发”“转载”“评论”等方式参与其中。网络谣言能否兴风作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民的态度。如果网民能够不听信谣言、不传播谣言、不对未经推敲的可疑信息擅发评论,那么,网络谣言就真的会“止于智者”。

再之,网民是治理网络谣言的关键,网民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是打击网络谣言的基础。在我国,网络侵权与犯罪早已明文入法y易企秀,网民在网络世界的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法治意识越高,网络谣言传播就越难;网民维权意识越强,网络谣言就越没有藏身之地。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网络谣言的战争是一场人民战争,只有在网络上形成对谣言“人人喊打”的局面,才能让“秦火火”“立二拆四”等“哑火”。

最后,要充分发挥网民的力量,还需畅通维权和举报渠道。司法机关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为网民维权打开畅通之门,全力配合网民有依据的举报、维权要求和合理化意见。各级网络协会和网管部门需要设立专门配合网民维权和举报的通道,全力协助网民做好维权工作。要继续推进网络实名认证制度,以减少利用网络虚拟身份侵害他人权益的可能性,摧毁网络“水军”赖以生存的土壤。只有这样,才能强化网络自律,让网民成为打击网络谣言的主力军。

( HN666)